注册香港公司时,需要根据香港公司法(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委任董事及公司秘书,以便履行公司的法定责任,及维持公司基本的运作。由2004年2月13日开始,香港董事的要求由两位减至一位,而公司秘书并不能由的公司董事担任。
香港公司秘书是法定职位,其职务包括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公司的结构、任何主要人事的变动;亦需为董事局拟备公司的会议议程、筹备周年股东大会及对相关的法定条例提供专业咨询。
1、香港公司秘书的任职资格:
香港公司秘书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团体:
(1)若为个人,则该人士必须常住于香港;
(2)若为法人团体,该法人团体必须在香港有注册地址或营业地点。
2、香港公司法定秘书服务包括:
(1)安排办理公司年审事宜:
01.换领商业登记证,代缴政府登记费及徽费;
02.秘书服务制作及呈交周年报表,代缴政府登记费;
(2)提供公司注册地址及法定秘书;
(3)秘书服务处理及保存公司法定记录文件资料(股东及董事名册);
(4)安排和参加董事/股东会议,准备和维护公司的法定会议记录;
(5)代香港公司保持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络;
(6)代客户收发及处理政府往来函件;
联系人: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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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香港大昌会计秘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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