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一级资质编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规模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生产管理制度。
技术防范作为社会公共科学技术的一个分支,具有其相对独立的技术内容和专业体系。根据我国防范行业的技术现状和未来发展,我们可以将防范技术按照学科专业、产品属性和应用领域的不同进行如下分类:
● 入侵探测与防盗报警技术
● 视频监控技术
● 出入口目标识别与控制技术
● 报警信息传输技术
● 移动目标反劫、防盗报警技术
● 社区安防与社会救助应急报警技术
● 实体防护技术
● 防爆安检技术
● 防范网络与系统集成技术
● 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
中国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于1992年12月8日在北京成立。协会吸纳在中国境内从事防爆检查设备、报警器材、社区防范系统、车辆防盗防劫联网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视频监控防范系统、防盗锁门柜及防弹运钞车、人体防护装备等防范产品的研发、经营,或承接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报警运营服务以及中介技术服务的从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参加。
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中国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及常设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则。中国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监督执行。本规则接受用户和社会公众舆论监督。
第十六条 中国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理事会对执行本规则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定期评选自律模范若干名,发给证书和奖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背本规则的情况都有权向协会秘书处举报。对违背规则的行为进行规劝、公示,终予以除名。触犯法律的协助执法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