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及医师标识:需加盖医院 “诊断证明专用章”(或医务科公章)、医师签名(执业医师),并标注开具日期;部分医院还需填写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医院诊断证明是兼具 “医学专业性” 和 “法律严肃性” 的文书,开具时需遵循医疗规范,使用时需确保信息真实、完整,避免因证明不规范导致后续事务受阻。如有疑问(如是否符合开具条件、证明用途是否合规),可提前咨询医院医务科或接诊医师。
盖章发放:申请人在收到经治医师签字盖章的诊断证明后,携带该诊断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医院指定的盖章处。盖章处工作人员再次核对诊断证明上的医师签字、名章以及患者信息等,确认无误后,在诊断证明上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并发放给申请人。
根据病情确定:
急性疾病:对于感冒、发烧、腹泻等急性疾病,医生一般会开具 1-2 周的诊断证明书。比如普通感冒,医生可能会根据患者的症状严重程度,开具 1 周左右的休息证明,此时诊断证明的有效期通常就是 1 周左右。
慢性疾病:像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病情相对稳定,医生可能会开具 1-3 个月的诊断证明书。例如,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稳定后,医生可能会开具 3 个月的诊断证明,用于定期复查和取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