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信息并签字:医师填写诊断证明后,患者需核对个人信息、诊断结果、建议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后由医师签字。
加盖专用公章:携带医师签字后的诊断证明,到医院指定窗口(通常为医务科、门诊服务台或科室护士站)加盖 “诊断证明专用章”——未盖章的证明无法律效力。
留存备用:建议复印 1-2 份留存,原件根据需求提交(如单位、保险公司),部分医院会提供电子诊断证明(需通过官方 APP / 公众号下载,同样需含电子公章)。
提出申请:患者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病历资料,前往相应科室或指定服务窗口提出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申请。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由就诊人签名捺印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材料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
出具证明:由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实际病情如实填写诊断证明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确认。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且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
盖章发放:申请人在收到经治医师签字盖章的诊断证明后,携带该诊断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医院指定的盖章处。盖章处工作人员再次核对诊断证明上的医师签字、名章以及患者信息等,确认无误后,在诊断证明上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并发放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