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与使用的注意事项(关键提醒)
真实性原则:诊断证明需基于真实就诊记录,医师不得开具 “虚假诊断证明”(如无病开病、夸大病情),患者也不得伪造、篡改证明 —— 此举涉嫌违法,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如保险诈骗、伪造公文罪)。
时效性要求:诊断证明的有效期通常与病情相关,如急性疾病(如肺炎、急性肠胃炎)的休息建议仅在短期内有效(1-2 周);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的诊断证明长期有效,但 “休息建议” 需定期更新(如每 3-6 个月复诊后重新开具)。
补开与作废:若诊断证明遗失,可携带就诊卡、身份证到原就诊科室申请补开(需医师核对历史病历);若证明信息有误(如姓名写错),需及时到医院作废原证明,重新开具并盖章。
特殊情况处理:
未成年人开具证明:需由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本或出生证明(证明亲属关系);
昏迷 / 无行为能力患者: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医师需核对监护人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涉及传染病(如肺结核、新冠):需由医院感染科或指定传染病医院开具证明,部分需同步报疾控部门备案。
盖章发放:申请人在收到经治医师签字盖章的诊断证明后,携带该诊断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医院指定的盖章处。盖章处工作人员再次核对诊断证明上的医师签字、名章以及患者信息等,确认无误后,在诊断证明上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并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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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证明上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等,部分医院还可能要求填写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诊断信息:
疾病标准全称:使用医学术语,准确、完整地书写疾病名称,遵循国际疾病分类(ICD)编码系统的规范,如 “急性心肌梗死”“胃溃疡” 等。
诊断依据:简要描述支持诊断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结果,如 “血常规提示白细胞升高,胸部 CT 示右肺下叶炎症”。
诊断日期:填写作出诊断的具体日期。
建议:根据病情需要与实际可能,给出相应的建议,如(写明名称、剂量、用法、疗程等)、手术、康复、休息时间、随访要求等。
医师信息:诊疗医生签字,以证明诊断证明的真实性。
医院盖章:需加盖医院 “诊断证明专用章” 或医务科公章,未盖章的诊断证明无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