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
出具证明:由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实际病情如实填写诊断证明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确认。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且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
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患者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病历资料等必要文件,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时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等,医院可能无法为其开具诊断证明。
涉及违法违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例如,患者要求开具用于非医疗目的的虚假证明,如帮助他人骗取保险、请假等,或者开具的证明内容违反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医生应予以拒绝。
根据用途确定:
病假申请:一般在请假期间内被认可,具体时长根据病情和单位规定有所不同,可能是几天到几周不等。
保险理赔:可能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提交,具体时间要求由保险机构决定,有的保险机构可能要求在就诊后的 1 个月内提交诊断证明。
司法鉴定或诉讼:由法院或鉴定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会参考医院的诊断证明,但有效期没有明确规定。
医学专业性与准确性要求:疾病名称需遵循《国际疾病分类》(ICD-10/ICD-11)或国内医学指南的标准命名,确保不同医疗机构、医师、相关机构(如保险公司、单位、司法部门)能准确理解病情。例如:
正确:“2 型糖尿病(伴周围神经病变)”“腰椎间盘突出症(L4-L5 节段,左侧神经根受压)”
错误:“糖病”“腰突”“坐骨神”(“坐骨神” 多为症状描述,非病因诊断,规范表述应为 “腰椎间盘突出症伴坐骨神”)。
避免歧义与法律风险:简称或俗称可能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