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信息并签字:医师填写诊断证明后,患者需核对个人信息、诊断结果、建议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后由医师签字。
加盖专用公章:携带医师签字后的诊断证明,到医院指定窗口(通常为医务科、门诊服务台或科室护士站)加盖 “诊断证明专用章”——未盖章的证明无法律效力。
留存备用:建议复印 1-2 份留存,原件根据需求提交(如单位、保险公司),部分医院会提供电子诊断证明(需通过官方 APP / 公众号下载,同样需含电子公章)。
开具与使用的注意事项(关键提醒)
真实性原则:诊断证明需基于真实就诊记录,医师不得开具 “虚假诊断证明”(如无病开病、夸大病情),患者也不得伪造、篡改证明 —— 此举涉嫌违法,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如保险诈骗、伪造公文罪)。
时效性要求:诊断证明的有效期通常与病情相关,如急性疾病(如肺炎、急性肠胃炎)的休息建议仅在短期内有效(1-2 周);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的诊断证明长期有效,但 “休息建议” 需定期更新(如每 3-6 个月复诊后重新开具)。
补开与作废:若诊断证明遗失,可携带就诊卡、身份证到原就诊科室申请补开(需医师核对历史病历);若证明信息有误(如姓名写错),需及时到医院作废原证明,重新开具并盖章。
特殊情况处理:
未成年人开具证明:需由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本或出生证明(证明亲属关系);
昏迷 / 无行为能力患者: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医师需核对监护人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涉及传染病(如肺结核、新冠):需由医院感染科或指定传染病医院开具证明,部分需同步报疾控部门备案。
盖章发放:申请人在收到经治医师签字盖章的诊断证明后,携带该诊断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医院指定的盖章处。盖章处工作人员再次核对诊断证明上的医师签字、名章以及患者信息等,确认无误后,在诊断证明上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并发放给申请人。
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患者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病历资料等必要文件,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时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等,医院可能无法为其开具诊断证明。
涉及违法违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例如,患者要求开具用于非医疗目的的虚假证明,如帮助他人骗取保险、请假等,或者开具的证明内容违反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医生应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