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与使用的注意事项(关键提醒)
真实性原则:诊断证明需基于真实就诊记录,医师不得开具 “虚假诊断证明”(如无病开病、夸大病情),患者也不得伪造、篡改证明 —— 此举涉嫌违法,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如保险诈骗、伪造公文罪)。
时效性要求:诊断证明的有效期通常与病情相关,如急性疾病(如肺炎、急性肠胃炎)的休息建议仅在短期内有效(1-2 周);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的诊断证明长期有效,但 “休息建议” 需定期更新(如每 3-6 个月复诊后重新开具)。
补开与作废:若诊断证明遗失,可携带就诊卡、身份证到原就诊科室申请补开(需医师核对历史病历);若证明信息有误(如姓名写错),需及时到医院作废原证明,重新开具并盖章。
特殊情况处理:
未成年人开具证明:需由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本或出生证明(证明亲属关系);
昏迷 / 无行为能力患者: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医师需核对监护人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涉及传染病(如肺结核、新冠):需由医院感染科或指定传染病医院开具证明,部分需同步报疾控部门备案。
盖章发放:申请人在收到经治医师签字盖章的诊断证明后,携带该诊断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医院指定的盖章处。盖章处工作人员再次核对诊断证明上的医师签字、名章以及患者信息等,确认无误后,在诊断证明上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并发放给申请人。
明确诊断,医生无法基于客观的医疗依据出具诊断证明。
病情不符合开具标准:若医生经过评估,认为患者的症状、体征或检查结果不足以支持所申请的诊断证明内容,如病情轻微无需休息或特殊处理,或者诊断尚不明确,无法给出确切的疾病诊断和医疗建议,这种情况下不会开具诊断证明。
总之,现在很多情况都会要求开具各种各样的医院病历证明,譬如公司请病假,怀孕休假,学校办休学,免军训,免体免测等等。什么样的证明才是病历证明?病例证明如何办理?什么情况才能开具诊断证明?复杂也好,难办也好,放轻松一点,我们愿意为您代劳!